网站介绍
文章正文
发布时间:2021年11月15日 来源:常州资深合同律师 浏览:266
宋律师,常州资深合同律师,现执业于***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 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 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。
大额借款,要是提供担保是常事,当债务人未按时还款时,债主可以通过折价、拍卖抵押物受偿。但当抵押物不合法被没收,或已由警察、法院扣押的,债主就无法实现抵押权,以致无法受偿,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追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。
生活中,由于法律知识匮乏等原因,在设置抵押担保时,抵押物不合法的情形,时有出现的,盖因很多人都不知道哪些财产不能用来抵押。
按照担保法的规定,下列财产不得抵押:
土地所有权;
耕地、宅基地、自留地、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,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项、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;
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、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;
所有权、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;
依法被查封、扣押、监管的财产;
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。
而当抵押物不合法,整个抵押担保合同必然受到重大影响,甚至无效,这时债主可以追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:
按照担保法规定,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,债权人无过错的,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,承担连带赔偿责任;债权人、担保人有过错的,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,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。
换句话说,当债主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的,在担保合同因抵押物不合法而无效时,债主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清偿债务。但债主有过错的,担保人至多清偿债务人剩余债务的二分之一。
当然了,当抵押物不合法时,担保人究竟是清偿剩余债务的全部,还是不超过二分之一,就要看实际案情了。要是数额大,或案情复杂的,最好委托专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,争取获得最大的赔偿金额。
债务人与保证人确定担保合同时,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,那么有些保证人将会以为不承担保证责任,这样在被债权人起诉还款时,也拒绝出庭应诉。其实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拒绝出庭的将产生以下后果:
1、被告
根据诉讼法相关规定,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是没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法院可以缺席判决,被告人将承担较大的诉讼风险。
2、原告
原告也会收到法院传票传唤,如果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没有经过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法院即可按撤诉处理。
一旦被被告提起反诉了,法院甚至可以缺席判决。
3、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
原告、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第三人,经过法院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法院同样可以缺席判决。
所以,对于未约定保证方式,首先确定保证人被债权人起诉后的诉讼地位如何。因为未约定保证方式即被推定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,所以具体的诉讼地位是,在债务到期时,债权人可将债务人或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,也可将债务人或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,并且没有先后之分。
所以,只要保证人被债权人起诉了,其实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,民诉被告拒绝出庭应诉的,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并将承担较大的诉讼风险。
有些参加民事诉讼的人认为,法院缺席判决的效力较低,其实不然,缺席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。
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,被告人有拒不到庭的,可以仅就到庭的原告进行询问、核对证据、听取意见。经审查核实被告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,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,就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。
事实上,未约定保证方式,并且保证人已经被起诉,在无免除保证义务的情况下,保证人最好积极出庭应诉,否则的话法院缺席判决,难以保证自身的诉讼风险。